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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南分公司新冠肺炎采样检测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新冠肺炎采样检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
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西南分公司新冠肺炎采样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108189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五)项目背景: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新冠肺炎重点人群及特
定环境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29号)、《关于开展民航四川地区新冠肺
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民航川监局函〔2020〕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
运行机组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南局发明电〔2020〕1229 号)、《国际航班疫情
防控工作布置会议纪要》(中航集团会议〔2020〕55 号)等文件精神,国航西南分公司于12月
25日起立即组织该项工作,受疫情影响,国航西南分公司新冠肺炎采样检测工作根据地方政府属
地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局方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并组织实施。
(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仅供参考,最终需求请以采购文件发布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
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涉及上门采样,供应商在标本采集、运送、存储等环节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管理,具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其他要求执行,并提供有效期内
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新型冠状病毒)
(五)持有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或四川省临床检验中心新冠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合格
证书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
人员
(七)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
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八)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
(九)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双方应能提供书面的联合体协议; 2.联合
体双方的资质要求一致,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部分。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
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09时40分至2021年10月25日09时40分
(北京时间,
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
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
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状态为存续
2.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或同等效力证明
4.本项目涉及上门采样,供应商在标本采集、运送、存储等环节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管理,具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其他要求执行,并提供有效期内的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新型冠状病毒)
5.持有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或四川省临床检验中心新冠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合格证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了记录的申明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企业完整报告
8.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
9.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单(模板见附件)
10.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11.提供2021年4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
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2.提供2021年4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附人员
的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
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
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采购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
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人电话:028-85706216
联系人电子邮箱:scjianglx@126.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
(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
资格。

附件1:采购需求(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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