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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翼公司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项目再次公告
   中翼公司(北京航食)中翼公司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中翼公司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AIC-E-202405275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项目背景
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翼公司”)拟针对中翼公司及中翼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航空责任风险购买航空责任险产品。
2.服务范围
2.1投保人: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A.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B.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天府分公司;C.浙江中宇航空发展有限公司;D.重庆中航食品有限公司;E.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各航食单位共同被保险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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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 国泰航空公司
2. 阿联酋航空公司
3. 大韩航空公司
4. 汉莎航空公司
5. 奥地利航空公司
6. 泰国航空公司
7. 美联合航空公司
8. 韩亚航空公司
9. 汉莎货运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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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 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 长荣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 Polskie Linie Lotnicze LOT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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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天府分公司
1. 长荣航空
2. 澳门航空
3. 中华航空
4. 卡塔尔航空
5. 国泰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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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航食品有限公司
1. 中华航空公司
2. 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 卡塔尔航空公司
4. 新加坡航空公司
5.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
6. 俄罗斯空桥航空公司
7. 阿特拉斯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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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宇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1. 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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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 美国航空公司
2. 英国航空公司
3. 阿联酋航空公司
4. 印度尼西亚鹰航空公司
5. 德国汉莎航空公司
6. 瑞士国际航空公司
7. 澳门航空公司
8. 卡塔尔航空公司
9. 北欧航空公司
10. 土耳其航空公司
11. 越南航空公司
12. 英国维珍大西洋航空公司
13. 斯里兰卡航空公司
14. 香港航空公司
15. 喜马拉雅航空公司
16. 奥地利航空公司
17. 伊朗马汉航空公司
18. 埃及航空公司
2.2地址:
A.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白塔国际机场/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零号路11号(盛泽都市产业园内)/天津市东丽区滨海机场西区二号路8号/天津机场。
B.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南四路五号/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苇航路7号。
C.浙江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D.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江北国际机场。E.上海市领航路100号/上海浦东机场;上海市申达五路106号/上海虹桥机场。
2.3 险种: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航空产品责任保险和停飞责任保险条款
2.3.1承保责任A—航空产品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风险而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于依法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2.3.2承保责任B—停飞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航空器在已经交付给购买方或运营方,并已被接收完毕的情况下,由于产品风险而发生事故造成停飞,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该航空器丧失使用的法律赔偿责任。
2.3.3承保责任C—航空场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在被保险人的场地之内或附近,由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服务直接造成的,或是由被保险人的过错或疏忽,在被保险人经营中所使用的场地、道路、车间、机器设备或厂房存在的任何缺陷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营业场所
3.1同2.2地址
3.2业务性质:生产,办公
4.保险期限
一年期
5、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超赔层: 航空产品责任保险和停飞责任保险,航空场地责任保险
航空产品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及年累计限额1亿美金
停飞责任保险:每次事故及年累计限额1亿美金
航空场地和机库责任保险
航空场地责任保险:每次事故及年累计限额1亿美金
6. 免赔内容
免赔额(每次事故)(超赔层):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2.5万美元免赔
7.司法管辖
司法管辖:中国管辖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8.服务要求
8.1 服务小组:需将中翼公司作为VIP客户,提供高效率、精细化的服务质量,成立中翼公司专项服务小组。在公司内部形成项目操作体系,对项目的人员和制度保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在人员和制度上保障配合共同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建立属地化服务项目组,项目服务小组需确保为项目提供有效的、能够覆盖中翼公司经营地点的属地化服务,包括不限于:北京、内蒙古、天津等地。
8.2日常承保服务:需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出具保单、批单、合同保险条款审核等日常工作,并提供反馈时效承诺;随时根据中翼公司的需要对保单相关内容进行批改,出具批单并及时将相关文件递交中翼公司相应负责人留存;能够根据中翼公司需求,及时为相关企业提供与中翼公司保障条件一致保单跟单服务;针对中翼公司风险管理的提升提供特色服务计划,能帮助中翼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8.3 理赔服务:
(1)建立中翼公司保险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制定独立的理赔流程,设置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机制,提供理赔时效承诺及相关保障机制。
(2)应提供的理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报案、现场查勘(异地查勘需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权限)、提供索赔材料清单、定责定损、赔款金额及赔款时限、引入保险公估人制度等第三方理赔服务体系并形成高效的服务网络、建立预付赔款制度、定期提供赔案报表及报告、定期召开赔案沟通例会、其他相关服务等。
(3)设立专职项目服务小组,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理赔服务,充分维护中翼公司的合法权益,主动迅速地为中翼公司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有充足完善的保障机制确保案件往复处理的快速高效,承诺可配合中翼公司针对争议性或特殊性案件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案。
8.4保险赔付时限: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在损失金额确定、理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赔款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赔案,赔款时限需在10个工作日以内;赔款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赔案,赔款时限在15个工作日以内。
8.5 培训服务:需定期为中翼公司提供相关的保险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险种保单讲解培训服务、赔案处理流程培训、风险管理以及防灾防损相关方面的培训及相关资讯服务。
9.特别条款(享受本保单最高赔偿限额)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条款
2)旅客财产条款
3)电梯和自动扶梯责任条款
4)广告招牌和装饰责任条款
5)停车场责任条款
6)建筑改变条款
7)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条款
8)车辆装卸条款
9)火灾、爆炸、烟尘、水渍险条款
10)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11)交叉责任条款
10.特别约定
10.1赔偿限额:
(首层)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人民币
10.2.免赔额(每次事故):(首层)每次事故免赔额为0
10.3.本保单赔偿航空设备和车辆损坏的责任:最高赔偿限额
USD100,000,000.00
10.4.分项限额:
国泰航空
1亿美金
阿联酋航空
1亿美金
汉莎航空
1亿美金
美联航空 1亿美金
奥地利航空
1亿美金
泰国航空
1亿美金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明的共同被保险人。保单中共同被保险人名录及分享限额,后续视客户需求,以批单形式进行批改。 保单措辞以中文版为准。
11. 适用于投保险种的特别约定
1)本保单特别约定与特别条款或主条款出现矛盾或冲突的,以特别约定为准;特别条款与主条款出现矛盾或冲突的,以特别条款为准;特别约定之间、特别条款之间或主条款之间出现矛盾或冲突的,以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为准。
2)本保险将适用于保单中所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3)因本保单的解释或执行等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12.保单制作
保单需要中英文单独保单,7正2副。
13.保险产品条款详见附件。
以上内容如有变更以采购文件为准。
我司保险经纪人为: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有关保险需求专业技术问题,也可同时向我司保险经纪人进行咨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式保险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向被保险人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外资保险公司要求: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保险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独立向被保险人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
(二)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供应商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外资保险公司要求:供应商母公司或总公司上年度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备国内民航领域专业承保能力,且具有民航领域内其他单位本项目或类似项目承保或理赔经验(外资保险公司要求:具备本保险项目相关承保及理赔经验)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未被中航集团、中翼公司列为黑名单供应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
(七)供应商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资质证明、认证证书。
(八)具备足够的理赔偿付服务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外资保险公司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00%)。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要求:1.中资保险公司:本项目在符合行业监管情况下,不限于供应商独家承保或联合承保的形式进行共保。如联合承保方式,需供应商明确首席承保人及其他共保人共保份额,首席承保人及共保人分别对承接的份额加盖公章,保险出单和理赔服务有首席承保人统一负责对接。联合承保方式需要完整的共保体共同投保,由首席承保人统一报价并确认保险方案。2.外资保险公司:不允许联合体。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较多,我公司可根据以下择优维度,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具体择优维度可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业绩及资质、行政处罚、财务状况(实收资本、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营业现金比率)等; 历史合作情况,包括供应商评价等级等; 对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响应的完整性。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如若由分公司报名参与此项目,请额外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财务状况审查,原则上需提交近一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3年度未完成审计,请提供2022度),提供的审计报告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可查验的审计报告编码或可扫描识别的二维码。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近三年(2021-2023年)的财务报表。如存在亏损,请出具亏损说明。(外资保险公司: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上年度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的相关证明。)
9.如分公司报名需提供供应商总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说明或许可,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竞争
10.保险许可证(如若分公司报名需额外提供总公司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总公司保险许可证)
11.由第三方公司出具的供应商偿付能力充足率证明,或有供应商总公司盖章的偿付能力说明。中资保险公司:2023年度(如年度未更新完成则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外资保险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1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3.“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4.以上报名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不得有空,如不涉及请填写“无”。如有资格文件无法提供请提供说明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翼公司(北京航食)
联系人:翟俊逸
联系人电话:01056936842
联系人电子邮箱:zhaijunyi@cnahinvest.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 未在采购管理平台拥有账号的新注册的供应商,请务必注意注册时间,供应商注册完成后,审核时间约1-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能进行项目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二)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 非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企业需提按要求供相关准入材料,材料每页需加盖贵司公章。
(四) 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提到的不良行为供应商,详见附件: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附件1:附件:保险产品条款

附件2:附件: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附件3:附件: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反商业贿赂、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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