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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残疾、健康、年龄原因行动受限或腿部骨折等原因暂时性行动受限的旅客,其自备的在旅途中使用的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须在值机柜台办理托运手续。
您托运的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必须满足国航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免费托运的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仅限1部(在此基础上还可免费托运1部手动轮椅)。
电动轮椅托运服务适用于非渗漏型电池电动轮椅、渗漏型电池电动轮椅,以及锂电池轮椅或代步工具。其中锂电池轮椅的容量要求:电池额定功率不得超过300Wh。如果必须由两块电池驱动,则其中任何一块电池额定功率不得超过160Wh。同时可再携带一块额定功率不超过 300Wh 或二块额定功率分别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
如电动轮椅允许使用者拆卸电池,则该电池必须拆下,拆下电池和备用电池两极应进行绝缘保护以防短路。
国航官网、APP可办理由国航实际承运且挂国航航班号的点到点航班(含经停航班)电动轮椅托运服务预定。
如需办理联程航班电动轮椅托运预定服务,请按客票航段分段申请,或通过95583或国航各直属售票部门办理。
航班起飞前3小时。
您需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到达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电动轮椅必须在柜台托运。
如您需变更航班及服务,应在取消服务后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