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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总条件

第十条 特种货物

10.1 特种货物包括危险物品、活体动物、鲜活易腐货物、贵重物品、灵柩等。

10.2 托运人托运特种货物,应当遵守有关国家以及承运人关于特种货物运输的规定;托运的特种货物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特种货物的性质时,应同时符合这几种性质特种货物的运输规定和要求。

10.3 特种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特种货物包装的有关要求。

10.4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承运人指定的地点托运和提取特种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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