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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旅客:
鉴于目前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仍为二级,为协助行程涉及北京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调整国航北京航线客票免费变更及退票政策适用范围,延长客票免费变更截止日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2020年6月16日(含)前购买的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行程涉及北京(PEK/PKX)进出港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含)至2020年7月31日(含)之间的客票。
二、退票及变更规则
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旅行日期,客票可按照如下退改规则处置:
(一)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含)至6月17日(含)之间的客票
1.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2.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0年9月24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0年9月25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二)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含)至7月31日(含)之间的客票
1.在客票有效期内,在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申请,免收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在客票有效期内,在航班起飞前提出客票变更申请,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0年9月24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在航班起飞后变更或变更至2020年9月25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三)在6月17日至6月30日之间已经依据《关于发布国航涉及北京航线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办理过非自愿变更的客票,可以依据本通知再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或办理非自愿退票。
本通知自2020年6月30日18时起生效,在此生效日前提交申请的,按原文件执行。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但在本通知生效前已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的客票,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补退。
请您在出行前务必确认本人符合出京要求,及时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酌情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向旅客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国航自助渠道(国航官网、中国国航APP、国航各旗舰店、国航微信小程序)将进行系统调整,旅行日期为7月1日至7月2日的的客票,建议旅客拨打国航热线95583先行取消订座,稍后可以通过各自助渠道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