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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出入境事务由法务省及各地入国管理局负责管理,所依据的基本法为《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中国公民入境日本需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并在入境口岸申请入境。入境时应填写“入境卡”,入境目的要与签证种类一致。入境者有义务提供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指纹、面部照片),否则将被拒绝入境。入境者应认真回答入境审查官提出的问题。即使持有日本驻华使领馆颁发的签证,但入境审查时,入国审查官有权拒绝当事人入境日本。

 

拟在日本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在入境日本时,需在入境审查部门办理居留申报手续。自2012年7月9日起,日本将对在日中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发行“在留卡”。自成田机场、关西机场入境的申报人员可当场领取“在留卡”,其它机场(港口)入境人员需入境后到居住地市政府领取。

 

入境后当事人要保管好护照和签证,严格按所持签证被赋予的资格合法从事工作、学习。在日本长期居住者,持在留卡离开日本,自离境之日起一年内(居留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居留期限到期前)返回日本,原则上无需申请“再入国许可”,其他人员需事先向所在地入管局申请“再入国许可”,如未办理再入国许可,将无法顺利返回日本。

拟在日本当地打工补贴生活费的留学生,需事先向入管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方可合法地从事勤工俭学,如未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从事打工,一旦被入管局查出,有可能被强制遣返回国。外国籍夫妇在日本生了孩子,需在60天内向入管局申报,否则须60日内离开日本;如打算继续在日本工作、学习,需申请延期在留期限;如与日本公民结了婚,需申请变更在留资格;如在日居住地发生变化,需在14日内向当地市政府申报。

 

关于外国人在日本居留涉及的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日本各地方入管局咨询。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出行请联系大使馆查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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