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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签证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领区签证处办理。

除以下签证之外的其他签证,申请人即便户籍所在地不在韩国驻华大使馆领区,如实际居住地在此领区,可在韩国驻华大使馆申请签证。

从申请签证之日算起,签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需超过六个月以上。

(例外情况)却因亲属死亡等事由需紧急赴韩,同时可在护照剩余有效期内回国时,可以申请签证(需提交承若书) 。(从2014年11月3号起施行)

 

申请签证注意事项

1、拒签后再次申请签证

签证被拒后,如无特殊原因,只能在自拒签日起2个月后重新申请。但结婚移民签证和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的配偶签证只能在自拒签日起6个月后再申请。

近三个月内如在其他使领馆拒签,若无特殊理由,应在之前被拒的使领馆重新申请。

 

2、签证的效力

签证种类(Single/Double/Multiple)系指在签证上标注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数

- 单次(Sing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前可入境1次

- 两次(Doub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前可入境2次

- 多次(Multip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一~五年)前可自由入出境

(即便持有签证,在入境审查时如被认定为不许入境者,将被拒绝入境,使领馆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签证停留资格系指在韩停留目的,如从事与停留资格不符的其他活动(尤其是就业等),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的允许。

签证的停留期系指在有效期内入境后最长可在韩停留的时间,如欲逾期停留,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国事务所)的允许。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出行请联系大使馆查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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