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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需求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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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造血干细胞运输的旅客
携带造血干细胞运输的旅客

根据民航局《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民航发〔 2017 〕 9 号)第三十二条,在满足下述所有要求时,我们将与地面服务代理人一起为携带用于救助患者生命的造血干细胞的旅客提供特殊保障流程,否则,我们将按普通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1. 您的身份应该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血库工作人员,或者是血液病医院、儿童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血液内科 / 儿科专业诊疗科目的三级综合医院的工作人员。

2. 我们需要您所在单位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介绍信内容应包括您预订客票时的身份信息、行程信息、您所属单位信息、输出及接收造血干细胞医院的名称,造血干细胞类型和用途,用于存放造血干细胞储物箱的内物明细,以及无传染及无航空运输危险品的无害声明。

3. 需要您至少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 4 小时通过 95583 向我们提出运送申请,告知您的航班信息、造血干细胞类型、包装尺寸及制冷剂属性、涉及的危险品等信息。

4. 如储物箱体的积超过我们随身携带行李的尺寸要求,需要提前办理占座行李服务;带入客舱的储物箱,在运输过程中由您自行照管。

5. 造血干细胞须接受同运输人体捐献器官一样的安全检查。

6. 在我们收运您及您携带的造血干细胞时,将留存您的介绍信。

如您是中国红十字会或中华骨髓库的工作人员(含授权人员),我们将按中国红十字会或中华骨髓库有关要求,向您与您携带的造血干细胞提供特殊保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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