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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RP、预算、合并报告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ERP、预算、合并报告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ERP、预算、合并报告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ERP系统、预算编制系统与合并报告系统的应用维护服务,包括基础应用运维服务和人天开发服务;服务期为24个月。

供应商应具有的服务人员资质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3.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

4.供应商长期从事Oracle EBS软件产品套件、海波龙(Planning模块和HFM模块)软件产品套件项目实施和系统运维支持工作,从事上述相应工作不低于5年。

5.近5年内,承担过与本采购项目具有同等规模的、基于Oracle EBS产品套件的财务或供应链业务领域项目实施案例或系统运维服务的案例,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案例数量不少于3个。

6.供应商应具有Oracle数据库和EssBase数据库资深DBA,其中Oracle DBA需具有OCP及以上资质。

7.供应商从事Oracle EBS系统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工作团队成员不少于50人。

8.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四、报名材料:

1.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2.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格式)

5.供应商长期从事Oracle EBS软件产品套件、海波龙(Planning模块和HFM模块)软件产品套件项目实施和系统运维支持工作,从事上述相应工作不低于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6.案例证明,数量不少于3个(案例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7.具有Oracle数据库和EssBase数据库资深DBA的相关证明,以及Oracle DBA资质证明。

8.供应商从事Oracle EBS系统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工作团队成员不少于50人的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所有报名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成PDF文件,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请确保齐全清晰,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五、报名要求及方式:

1.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2.本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8点30分至2021年4月2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六、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

七、项目联系人:井女士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27

联系人电子邮箱:jingyidi@airchina.com

八、国航公开采购的声明

为了营造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我公司通过公开发布项目公告的方式开展采购。为了维护我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声明:

1.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2.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请投标人提高警惕。

3.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投标人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与我公司核实或举报。

4.本声明作为报名之用,后续将根据详细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

5.本声明长期有效,我公司对本声明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人员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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